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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卷:夏特莱《理性史》之三 - [故卷:读书笔记]
200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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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夏特莱《理性史》之三 | Post @ 2006-3-19 11:55:00文艺复兴引起了经济——政治和宗教范畴的巨大变化。在漫长过程中国家逐步建立起来,世界性的罗马天主教框架不太适应在民众中具体的出现大概是宗教改革的起 源。与物理学革命同时,社会思想领域同样发生了一次革命,“哲学力求适应一种新的自然世界观,并使社会领域里的改变变得可以理解”(P91)。
马基雅维利是 第一个把政治问题摆得很高提出来的人。“保障社会统一,同时保障其存在、维持与永久的东西,是政治,而政治首先是一种行为。为了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存 在,需要一种创建行为。”(P92)他把政治定义为某种独立现实,某类应该被单独思考的、既不属于人类本性也不仅仅属于自然事物的主张——他是一位创始 者。
教权与俗权都力求使其地位合法化而进行了长久的争论,尤其是教廷试图证明它拥有正当的神圣上帝的权利。“斗争随着概念的交换和变化而继续,每一方都力图利用另一方的概念(P96)”。马尔西尔*德*帕杜指出了国内和平的条件——俗权一方的真正统治权,宗教代表的工作应该是精神方面的,不应介入到世俗事物中来。让*博丹使之明确化,他宣布地球上有一种统治权,一道业已设立的鸿沟:一方面,是上帝及其代表在地球上统治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是拥有一个统治者的世俗世界。统治权是公认的最高权力。
霍布斯对 合法统治权提出了质疑,把人即欲望,人即权力这种观念当作出发点。他描述了自然状态的人,一种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的不安全状态。于是,每个人都应该为了统 治权的利益,放弃他的权力。他或许有些国家专制主义,但是他对统治者的性质含糊其词且指出统治者不能强迫公民承认自己有罪。
洛克认 为人生来就是自由而平等的,人生而有一定权利。国家产生于缔约各方的契约(公民和统治者)。统治都只是一个上级法院,它的任务是捍卫产权、惩罚强盗并照管 一切产业所有者的公共事务。而不像在霍布斯那里彻底放弃了他们的自由。他创造了神圣的暴动这个概念,如果君主损害了天赋权利,公民就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神圣 的暴动。
对于自然状态,应该明确的是它只是一种概念,并不是一种历史状态。它是“当人不仅被收回了社会带给他的东西,而且是被收回了某某类型的社会——即历史的偶然性带给他的东西时,在他身上继续存在的事物”(P108)。
关于确定权力合法性标准的问题,这在实践与理论里都是极其困难的。而谈到人 权时,也不应该忽略在政治权利之外构成它们基础的东西:人身权利(生存、求生等)。捍卫人 权时,“不应该忘记所涉及的并不只是政治权利,还有作为自身的权利(P111)”。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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